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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衣服货不对板 天猫免责

2017-02-27 13:05:31

  惠州市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1起网购合同纠纷:市民王先生在“天猫”网购平台(下称天猫公司)购买衣服出现质量问题,将服装公司与天猫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承当连带赔偿责任。

  去年7月,王先生在天猫网络购物平台1服装公司旗舰店花费2030元购买了35件衣服。王先生收到衣服后,感觉衣服材质与宣扬有较大差别,拜托质量部门检测后发现,衣服主要材质为棉和氨纶,并不是宣扬资料说的100%纤维。经联系,服装公司退回王先生1044元货款。

  王先生认为,该批衣服误导了消费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应当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并支付3倍货款赔偿,天猫公司作为提供服务的网络购物平台需承当连带赔偿责任。

  天猫公司辩称,其作为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提供商,不是买卖合同的相对方,衣服买卖行动对其不具有束缚力。在买方提出要求后,已向买方准确地提供了卖方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尽到了公道的审慎义务,不需承当连带赔偿责任。

  大亚湾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服装公司应当向原告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并向原告支付3倍货款的赔偿,驳回原告要求天猫公司承当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要求。

  目前,双方已服判息诉。(记者秦仲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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