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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超市"成为可能,4S店将受冲击?

2017-05-14 06:06:41

  实行长达12年以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终究迎来第1次修改。4月14日,商务部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行。而2005年开始实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行办法》则同时废除。

  分析人士指出,《办法》具有里程碑意义,从根本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1体制,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重新调剂了厂家与经销商的关系,平衡二者利益,强化现有市场的规范运行。

  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1体制

  据了解,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行办法》为2005年开始实行,但随着我国汽车销量范围大幅增长,汽车流通市场垄断性经营问题日趋凸显,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力不高、零供关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降落等问题愈来愈突出。

  相对旧版管理办法,《办法》最大的变化便是取消了“品牌”2字,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1体制。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巡查员胡剑萍表示,将允许授权销售和非授权销售两种模式并行。今后汽车销售就不再必须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情势。

  实际上,早在2014年10月,工商总局便停止了实行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而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

  改变车企“话语权”1家独大局面

  《办法》的出炉1波3折。2007年、2008年全国“两会”上,全国工商联连续两次提交修订《办法》的议案,商务部屡次提出对《办法》进行修改,但由于各种缘由,均没有落地。去年1月份,商务部正式开始征求意见,直至今年4月14日正式发布,间隔也超过1年。

  《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辨别,将之前的《行动规范》细化至《销售行动规范》和《销售市场秩序》两方面。

  依照《办法》内容,对零供双方的行动都进行了明确规范,比如制止供应商实行单方肯定销售目标、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经营及转售等行动,也制止经销商冒用供应商授权展开经营活动。

  分析指出,《办法》背后是增进建立新型的市场主体关系。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行业反应的突出问题,着力引导规范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的交易行动,保证交易公平公正。

  破除后市场领域垄断

  除改变车企在市场上话语权过大,《办法》也打破车企的纵向垄断,明确车企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等。

  “这实际上给经销商松绑。”广州1家经销商的负责人表示,这从法律层面确认了采取非原厂零部件或成合法性,丰富了零部件采购渠道,也能够给消费者多样化的选择。

  分析指出,这将会增进后市场领域的较快发展,同时给大型经销商团体带来利好。目前,新车销售基本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售后服务成为4S店重要的利润来源,《办法》将有益于提升经销商的服务创新。

  针对放开服务限制以后,如何保证质量?《办法》提出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昭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消费者销售或提供原厂配件之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示和说明。(记者 郭小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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