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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巍:公共领域中个人行为不属于隐私

2017-06-03 00:30:40

  据《南方都市报》报导,近日,多地学校的课堂监控画面被老师们直播到了互联网平台,参与视频直播的学校触及诸多省分,从幼儿园到中学,还有课外辅导机构、才艺培训班等,直播场景多为教室,也有走廊、食堂、操场等。

  直播课堂画面的1位中学的1名工作人员在接受财新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教室里安装监控目的是为了方便管理学生,让家长了解学生在校动态。也有校方工作人员称,在直播前有告知老师和学生。

  【意见领袖观点】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互联网摄像头直播到底侵不侵害隐私权不能1概而论,1定要结合具体事件进行分析,综合来看。他认为,判断老师们是不是侵犯了隐私权,要看事前有无授权,也就是是不是获得了学生和家长的授权。

  还要看直播的那些场所是完全公然的公共场所还是半公共的或完全属于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要看当时被直播的人是否是知情、同意,还要看观看直播的人的范围。

  朱巍指出,如果摄像头的机主将自己拍摄的监控画面分享到互联网平台,在这个进程中确切涉嫌侵权、当事人要追究责任的话,对1般的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跟平台协商,向直播网站提出将相干产品下架的要求,也能够到法院诉讼,通过法院的诉讼渠道来解决。

  1般情况下,法院判决侵权与否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直播触及极其隐私的行动,比如不穿衣服,可能对人的隐私或名誉造成严重侵害时,便可能触及治安处罚,如利用直播涉黄就触及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刑法范畴。如果触及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就需要有关部门参与,所以要看侵害隐私权的程度,究竟是民事纠纷还是触及其他问题。

  “我觉得,在隐私权领域,人们是有误区的,有人认为隐私权是绝对权利,任何人不得随意用,这句话是有问题的。”朱巍表示,隐私权虽然是绝对权,但当事人是可以处罚的,所以说个人隐私实际上法律处理起来比较困难,界限在哪儿是模糊的。“个人信息、个人行动信息和个人隐私,不是1回事。个人隐私如果经过本人同意,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还有1些公共领域中个人的行动,它们严格意义上不属于隐私范畴。”

  “隐私权可以行使,也能够不行使。”朱巍指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遭到保护的1种人格权利。“隐私权并不是绝对不能碰的雷区,个人隐私在1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公然的,要看公然程度与公然情势到底符不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朱巍认为,对利用摄像头网络直播这类情况,首先要看公然的场所在哪儿,完全属于个人行动活动的空间,不经过当事人同意肯定是不能监控直播的。“由于家长有监护的权利,只要学生知晓、家长同意,在教室里安装摄像头进行实时监控是可以的,而且暴光范围也只是针对家长群体,这应当是没问题的,固然,在个人空间里,如果有其他人的隐私内容,比如在宿舍,不能由于自己权利的行使而侵害他人的隐私,把他人行动也直播进去。还要注意不违背相干底线,如不能穿着暴露、不能涉黄、不能说脏话。”

  如果网络直播或摄像头监控的这类领域是公共区域,比如在马路上、在医院大堂里呢?朱巍认为,这类公共领域可不可以网络直播,这是1个值得研究的问题。“1方面,大部份人可能认为公共领域没有隐私可言,但是公共区域可能存在1些个人隐私行动,比如病房里,司法解释明文规定,身体状态、健康检查资料、病例资料这些都属于核心隐私,未经本人允许绝对不可公然,所以说病房里的摄像头是不能公然的,即便家属可以看,但是如果是公共病房,那也需要所有家属和病患都同意才行。”

  “至于学校,我个人觉得这些直播或网络监控,如果只在家长范围内公然,让家长随时可以通过手机看的话,我觉得是1个好事。”朱巍说,“但是如果把范围扩大了,不只家长,所有人在网上都可以看到,我觉得是有问题的,由于1方面超过了当事人约定的范畴,另外一方面,由于上课的老师有知识产权,如果老师不知情,那就侵害了老师的知识产权。所以说,隐私权不只是个人隐私的问题,它还是结合其他人格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乃至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1个综合体系。”

  朱巍指出,不能秘密地使用摄像头,也不能违背社会伦理或法律规定,而必须事前完全告知或主动提示,可能会进入平台里面并被甚么人看到,如果当事人同意,也没有违背相干约定就能够了。

  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的界限1直是社会关注的热门。朱巍指出,除个人的意愿以外,也有公共知情权的问题,比如路况堵不堵,这些都是通过摄像头可以看到的,未来在智慧城市中摄像头信息的全社会监控不1定是坏事,这可以通过更形象的方式看路况信息,但是不能用来干坏事,不然便可能触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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