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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试点启动

2017-01-21 00:12:40

  本报北京11月24日讯(记者 李澈)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时间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计划纲领(2012—2020年)》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1035”发展计划》,进1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扎实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行普及,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国家语委组织国家督学、语言文字专家组成督导组,在甘肃省、河北省启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试点。

  此次督导评估试点依照《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中的《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框架》,和两省相干部门根据本地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制定的督导评估具体标准,根据甘肃省、河北省的申请肯定酒泉市、邯郸市为督导评估试点城市,对当地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扬教育、发展水同等方面展开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主要采取听汇报、看专题片、座谈访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现场测试等方式,深入国家机关、教育机构、文化传媒、文化场馆、公共服务、城市街区、乡镇农村等行业和领域实地督导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利用情况。督导评估组在甘肃省酒泉市和河北省邯郸市实地查看了部份市直单位和下辖县区,进行了系统评估。实地督导后,督导组分别向两省口头反馈了督导意见。

  据悉,本次试点重在积累经验,相干部门将根据试点情况进1步完善督导评估规程,逐渐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取部份市、县进行督导评估,力争5年内实现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覆盖,使“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中国教育报》2016年11月25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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