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育儿亲宝

遏止儿童家暴刻不容缓 推动儿童保护体系

2017-03-31 14:44:53

  反家庭暴力法实行至今已有1年,各项配套措施正在陆续出台。但是频频产生、常常见诸媒体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事件1再向社会表明,虽然有了法律制度的保障,百姓的思想观念转变并没有由于明确严格的立法而产生快速的转变。

  对儿童的家庭暴力频频产生

  今年3月8日晚上,1名12岁女孩在遭到母亲的要挟后出走,引出1段家暴经历。目前,事发当地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丰州镇警方已参与调查。

  小莲(化名)是江西人,从小在老家的亲戚家长大,7岁左右被父母接到泉州生活。但是,看看小莲的左手小拇指,已缺少了1截。据她说,是被母亲用剪刀活生生给剪断的。

  原来,小莲此前在1家工艺厂打工,因1次没有把产品做好,其母非常生气,拿出剪刀,就把她左手的小拇指剪断了1截。另外,还常常用打火机、烟头烫她的身体。

  3月8日晚上9点多,母亲再次要挟小莲,已被母亲的暴力吓怕了的女孩,只好匆匆从家里跑了出来,想外出找份工作赡养自己。好心的工厂负责人看到小莲1身的伤痕,立刻打电话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求助。但是,面对民警,小莲却说,这些事情父亲1点也不知道,自己也历来不敢对他人讲……

  今年3月6日下午,江苏省溧阳市妇联、民政局、团市委、溧城镇政府相干工作人员,在该市清溪路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赶到了再次遭父亲“家暴”的男童浩浩(化名)的家。

  “还疼吗?”

  “现在已不疼了。”

  “爸爸为何要打你?”

  “由于我没有听他的话去关窗户”

  “孩子,别怕,我们都会保护你的!”

  本应当活泼可爱的孩子,嘴里说出的却是使人心酸的话,如果不是身上的累累伤痕,很难将他跟“遭家暴”联系起来。

  据清溪路社区妇联主席刘秋珍介绍,去年12月,浩浩被父亲刘某用绳子捆起来,勒住脖子吊在门上,险些丧命。婶婶虞女士发现后立即报了警。警方第1时间赶到现场,将孩子送往医院检查。但由于在检查中未发现浩浩有严重损伤,并且是首次接到报警,警方依照规定,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事后,溧阳市妇联积极参与,前后3次会同心理专家,对浩浩及其父亲实行了教育疏导。以后,刘某态度有所改良,表示会善待孩子。同时,溧阳市妇联1再催促指点基层妇联在平时的生活中定期看望浩浩,密切关注他的家庭生活,1段时间内,未发现有何异常。

  惋惜好景不长。今年3月2日,浩浩放学回家后,虞女士发现其耳朵处有青紫伤痕,追问之下才得知,就在前1天夜里,浩浩又遭到了刘某的暴打,虞女士立即再度报警……

  今年1月,深圳南山区水木华庭小区的葛女士成为众矢之的。网上流传的1段视频显示,葛女士在1脚踹倒女儿小星星后,又向女儿的头部补了几脚。看过该视频的多位人士认为,葛女士过于残暴,直指其虐待儿童……

  2016年,产生在深圳的13岁女孩张晶因家暴离家出走两度自杀的事情被各大媒体转载,产生广泛影响。网友们对张晶的遭受表示同情的同时,也对张父“打得太重”的教育方式表达了不满……

  无庸置疑,1些让人震惊的家庭悲剧还在产生,对儿童的家庭暴力现状仍旧严峻。亦如社会舆论评价的那样,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所展现的不但是人心之恶、家庭之痛,更多的还是社会之患、文明之殇。

  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有隐蔽性和不自知

  有关调查发现,儿童这个群体有其特殊性,即儿童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所具有的隐蔽性和不自知,致使孩子的权益常常没法通过自己来保护,特别是年龄幼小的孩子,更是缺少自我保护的能力与手段。

  因此,1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历来不晓得向他人诉说自己的痛苦遭受;面对民警,江西女孩小莲会说,受虐的事情父亲其实不知道,自己也历来不敢对他人讲;13岁的深圳女孩张晶,在家暴后仅会选择离家出走,乃至两度自杀。还有,在更多的人心目中,造成对儿童权益伤害的事件大多产生在他人的家庭里,1般来讲外人大都不愿意参与他人家庭,这其中还包括在1些人的思想与意识里,依然认同体罚、辱骂子女不失为1种家庭教育的方法。

  所以,不管是江西女孩小莲,还是江苏男孩浩浩,他们境遇在被媒体暴光与有关部门参与之前,明明身旁的人已知孩子遭到凌辱多时,却无人告发;这在1定程度上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

  归根结柢,致使年幼的孩子沦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主要缘由,1是家爆发生的隐蔽性、施暴者身份的特殊性,2是传统家庭观念极大地妨碍了儿童在遭受家暴后被及时发现,并得到有效救济。

  推动普惠型儿童保护体系建设

  近日,“预防与应对针对儿童暴力的研讨会”在北京召开,预会专家就反对儿童家庭暴力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宋文珍表示,儿童保护相干法律不断完善,接下来需要我们重视如何落地,在展开儿童保护相干社会服务时,应尽量保证服务的可取得性和质量,并增进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和体系的建设。

  北京博源拓智儿童公益发展中心副理事长南方认为,各地多领域专家团队与儿童保护中心的建立,有助于推动国家层面普惠型儿童保护体系的建设——这个体系包括:儿童保护的主责部门、强迫报告制度、儿童保护案件专门性的处理程序、国家替换性监护制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认为,社会层面的儿童保护中心,如儿童之家;区县级和市级儿童保护中心,如民政系统下的救助站、福利院,他们承当的功能应当有所不同,前者侧重儿童保护个案的发现、汇报、低级干预和转介,后者结合多领域专家团队进行个案处理。她同时提出了中国未来多领域专家团队和儿童保护中心的发展方向与潜伏模式。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各政府部门、学术机构、社会组织已展开大量的儿童保护实践工作,致力探索应对儿童保护的有效模式。他们正在通过积极动员身旁不同领域的各阶层人士,提倡对儿童暴力的零容忍,并在此进程中尽力保障儿童利益的最大化。

  1家之言

  父母是孩子的第1监护人

  谈到儿童保护,谈到反对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让我们最早想到的,便是最近1个时期以来,我国政府前后颁布的各项与儿童保护相干的政策法规。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还是《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窘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在刑事诉讼法中增加的未成年人保护专章,都对儿童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做出了坚实有力的推动。

  但是,看看产生在小莲、浩浩、小星星、张晶等孩子身上的悲惨遭受,又让我们不能不承认,唯一立法还不能完全解决所有来自家庭的对孩子的暴力问题,还必须将法律法规推动到实行层面,推动政策法规的实行和它的履行力。

  从目前了解到的1些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实际情形来看,预防和干预儿童遭受伤害的机制首先应当在家庭,对儿童保护的责任在家庭,由于父母才是孩子的第1监护人。所以,要特别强调家长作为儿童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换个角度说,1旦父母的家庭角色缺位或能力不足,必定会致使孩子得不到很好的保护;而当父母不能依法实行对子女的有效监护时,政府有关部门则会站出来承当起监护之责。

  不管如何,儿童保护首先是成年人的责任。眼下就是需要有人、有机构、有组织帮助家长、帮助生活在孩子身旁的人们,学会对儿童权益的保护与监督。如果父母、家庭,邻居、老师都不了解作甚儿童权益的保护、作甚对儿童的家庭暴力,那末保护儿童就是1句空话。

  今天,我们听到、看到更多的有识之士在多种场合反复提及,由儿童保护的主责部门、强迫报告制度、专门针对儿童保护案件的处理程序和替换性国家监护制度4个部份组成的儿童保护机制正在全国各地依法践行。这些努力正在影响着更多的人投身其中,由于大家1致认同这样1个道理,要想守护好孩子的安全,要让孩子得到很好的成长与发展,就需要全部社会能够给孩子提供1个安全美好的生存环境。

  在2016年11月召开的第6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他强调“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儿童保护问题已上升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反对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行动已吹响冲锋号:儿童保护工作1刻也不能等,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积极行动。

TAG:
推荐阅读
图文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