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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以下童装头颈部禁用绳带

2017-01-28 21:54:32

  6月1日起,童装强迫性标准GB31701⑵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将正式实行,这是我国首个针对童装的强迫性标准,实行过渡期为2年。国标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加注“婴幼儿用品”标示,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等。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干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至2018年5月31日。

  作为国内第1部专门针对婴童纺织产品的强迫性标准,新标准充分吸收并鉴戒了发达国家有关婴童纺织产品安全性的技术法规要求,其严格程度已超出了发达国家标准。根据新履行标准,童装将按年龄分为婴幼儿纺织产品和儿童纺织产品。在产品标识方面,将童装安全技术分为A、B、C类,A类最好,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其中,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最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最少应符合C类要求。未来,除所有童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种别外,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标识。

  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标准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做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标准对纺织附件也作出了规定,要求附件应具有1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锋利尖端和边沿;另外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

  案例:

  儿童服装上拉链、绳带等有窒息风险

  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缺点产品管理中心的产品伤害监测和舆情监测显示,最近几年来触及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的伤害事故频发。

  例如,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上的拉链头、钮扣等附件,大都属于小零件。如果拉链头、钮扣等服装上的附件固定不牢而松脱,可能会造成儿童误吞或吸入,这些附件进入呼吸道后可能会梗塞呼吸道致使窒息;进入消化道后,会致使肠阻塞、肠管扩大,严重时会致使肠穿孔、肠坏死,乃至存在生命危险。监测数据显示,国内已产生多起由类似小零件致使的伤害事故。

  如果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带有抽拉绳带、带子太长、绳带的自由末端使用装潢物或容易构成活结、绳圈,儿童顽耍时可能会被家具、电梯、交通工具或滑梯等游乐设施上的突出物、缝隙缠住或夹住,可能会致使儿童窒息乃至死亡等危险。

  调查多款童装脖颈上有抽拉绳带

  昨日,记者访问了多家售卖童装的店铺。在北京路几家专卖童装的品牌店内,记者发现多款童装脖颈上有抽拉绳带,而这些衣服的内侧水洗标上则显示服装符合现行的国标规范。“这类可以调理松紧的抽拉绳带,是这几年比较流行的新款。既可以拉紧防风,又可以打成胡蝶结在胸前,比较美观。”店员告知记者。对新国标对童装抽拉绳带的影响,店员表示暂未收到厂家的下架通知。记者留意到,新国标中提到,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干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至2018年5月31日。

  在人民路的1些儿童服装店内,记者发现有些童装并没有产品标识。“这些衣服都是外贸品,现在出口转内销,为了品牌形象,都剪掉了标签。”在1家外贸店内,店员告知记者。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去年4月份,欧盟曾发布某品牌儿童服装的召回公告,召回缘由则是印花图案上的粘结石头可能很容易脱落,幼童可能将其放入口中并因此窒息。

  消费提示定期检查孩子衣服隐患

  文/广州日报记者李大林通讯员穗消宣、李绮韵

  在购买儿童用品和服务的进程中,存在着很多圈套。昨日广州市消委会发布“61”儿童节消费提示,提示家长们在选购儿童商品和服务时要多留意眼,注意安全。

  张女士反应于2015年底在某著名快时尚连锁店购买1件59元的童装背心,但两天后发现小孩穿着时全身出现红点、瘙痒等症状。停止穿着该背心后小孩过敏的症状明显好转,要求商家退换货,但商家不同意。最后经消委会调解,商家同意由张女士凭购物小票办理退货。

  1.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标识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购买前应仔细检查说明书及产品标识等是不是齐全。

  2.建议购买时尽可能选择款式简单的服装。不要给儿童选择头部和颈部有任何绳带的服装,同时要注意服装其他部位的绳带是不是太长或容易构成活结、绳圈,由于这些结构很容易缠绕住脖子。

  3.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作为往后维权的重要凭证。

  4.购买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后,如果发现产品上带有绳、钮扣等附件,可以斟酌将抽拉绳、绳带抛弃;加固钮扣或拉链头、固定易于松脱的绳带;检查边沿是不是有尖锐的毛刺以免刮伤等方法来排查产品潜伏风险。

  5.切记对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做好定期检查及修复保养工作,例如:检查钮扣有无松动或散线,确保钉牢后再给儿童穿着。

  6.监护人对服装上钮扣的缺失不能掉以轻心。如果监护人发现儿童误吞钮扣等附件,应立即送医进行救治。

  7.若在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使用进程中产生伤害事件,消费者可向国家质检总局缺点产品管理中心报告有关产品伤害信息或提交缺点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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