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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一幼儿被判定脑死亡

2017-02-18 10:19:17

  据台湾“中央社”5月17日报导,1名加州两岁幼童在气喘发作急救后被医生判定脑死,由于下级法院对继续使用维生系统的命令在13日到期,该得病儿童的母亲在17日提出紧急上诉,极力阻挡医院拔管。

  据报导,该得病儿童的母亲丰赛卡(JoneeFonseca)要求美国联邦第9巡回上诉法院颠覆萨克拉门托市美国地方法院法官米勒(KimberlyMueller)上周作出的判决。

  米勒驳回唆使凯萨医疗机构(KaiserPermanenteMedicalCenter)继续让两岁幼儿斯廷森(IsraelStinson)使用维生系统的命令,但给予幼儿家人上诉时间。

  两家医院判定斯廷森脑死,但丰赛卡想要争取时间,找到另外一家医治她儿子的机构。

  儿童脑死亡诊断更应慎重,可参考以下几条:

  (1)昏迷和呼吸停止同时存在。

  (2)脑干反射全部消失,瞳孔散大固定,眼球固定,呼吸活动完全停止。

  (3)以上检查结果恒定无变化。

  甚么是脑死亡?

  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存在,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遭到严重侵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很多国家过去1直把“心跳停止”和“呼吸消失”作为死亡的标准。但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1系列药物和先进装备加以逆转或长时间保持。但是如果脑干产生结构性破坏,不管采取何种医疗手段均没法挽救患者生命。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显得更加科学,标准更可靠。

  自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脑死亡判断指标以来,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脑死亡标准,1些国家还制定了相应的脑死亡法,但也有国家采取的是脑死亡和心脏死亡标准并存方式。

  由于人工呼吸器能在病人全身其他器官都已衰竭的情况下,继续长时期地保持心肺功能,导致法学界和社会各界广泛接受这样的观点,即病人死亡的标志是起整合作用的脑功能,特别是脑干功能的全部停止。医生若要宣布病人脑死亡,必须要有引发大脑损伤的结构性或代谢性病因的证据,而且要排除排除1切可逆性昏迷的缘由,如急性中毒(1氧化碳中毒、平静安息药、麻醉药、精神药物、肌肉松弛剂等)、低温(肛温32℃)、严重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代谢及内分泌障碍(如肝性脑病、尿毒症脑病、非酮性高血糖脑病)及休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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