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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医闹”追究刑责

2017-03-23 19:00:58
最高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医闹”追究刑责

  “对于杀死医生等严重侵害医生权益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会对其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程新文9日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网在线访谈时强调的。据了解,最近各地相继发生一些医患纠纷,有的“医闹”甚至杀死医生或者押着医生游街。对此,程新文指出,“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我们也注意到,有些患者在解决医疗纠纷过程中采用过激的方式维权。人民法院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其违法乃至犯罪情节的轻重,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程新文强调,对于杀死医生或者押着医生游街等严重侵害医生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权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会对其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将通过民事审判活动依法维护患者和医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裁判的示范效应,规范和引导患者通过正当途径,依法理性维权,以共同构建健康良性的医患关系,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秩序。

  今年两会上,“废除嫖宿幼女罪”再度成为不少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9日回应说,人大立法机构已对此进行调查研究,下一步法律如何调整完善,将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依法定程序推进。不过,他并没有给出具体时间表。

  臧铁伟是在全国两会新闻中心举行的有关“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记者会上答记者问时说这番话的。 针对社会上关于嫖宿幼女罪的广泛争议,他指出,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尤其是14岁以下的儿童,采取的是特殊保护原则,对于各类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都是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

  臧铁伟说,1997年修改刑法的时候,针对当时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为了严惩嫖宿幼女这类犯罪,规范司法实践中的执法,专门规定了嫖宿幼女罪,把它从强奸罪里分离出来,规定了专门的构成犯罪的条件以及单独的刑罚,当时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体现从严惩治的精神。

  对于近年来媒体关于性侵未成年人,包括嫖宿幼女案件的报道,臧铁伟说,人大立法工作机构已经注意到,并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了多次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包括听取专家学者、各部门及人大代表的意见,还到基层司法部门调取了大量案例进行剖析、比较,分析问题的症结在什么地方。“应该说,在加强对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保护,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一点上,全社会的目标都是一致的。”臧铁伟说,下一步法律如何调整、如何完善,将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程序履行自己的职责。 以上就是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医闹”追究刑责”的内容,希望大家看的开心,看的愉快,也希望大家能够积极的分享本网站,让更多的人看到本站的“最高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医闹”追究刑责”内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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