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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坑污染引业界关注 生态修复这笔账究竟怎么算

2017-04-26 17:42:51
【中国环保在线 行业动态】近日在华北平原被暴光的污水渗坑问题引发了全民关注,目前环境保护部门已实地展开调查,当地政府也作出了回应,确保“沉疴旧症”得以根除。不过这也给我国环保立法敲响了警钟,“无主坑”的责任主体怎样肯定?生态环境修复这笔账要怎样算?污染“存量”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都有待新《环保法》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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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过民间环保组织和媒体曝出的华北平原上的污水渗坑问题,让人揪心。随着国家环保部的参与调查,和当地政府做出回应,人们发现,治理渗坑比想象当中复杂很多。
  “冰冻3尺,非1日之寒”,很多污水渗坑积弊已久,触及“无主坑”、环保责任主体“倒闭”、污染责任个体无力承当环境修复费用等问题。我们已有了“史上最强”、“长了牙齿”的《环境保护法》,但解决“存量问题”时,却仿佛仍然面临着“拳打棉花被”的为难。
  首先,长时间存在的污水渗坑,特别是“无主坑”的责任主体如何肯定?
  这次河北的两个最大渗坑,是原砖厂和原化肥厂留下来的,以后被两个农民偷倒废硫酸,构成目前恐怖的污染局面。两家企业应当早已“倒闭”,乃至厂房可能都已被撤除,但却留下了两个巨大的环境“窟窿”。按国土、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砖厂取土烧砖,应当要回填土地,恢复土地原功能,原砖厂明显没有做到。这就致使了“无主坑”问题。
  在法律主体已“消失”的情况下,怎样去回溯环保责任?国外的立法经验是,公司解散以后,其他有关公司还要继续承当环保责任。美国《超级基金法》明确规定,污染的装备所有人、污染物的供应商、运输商、出借人等等,都要对污染承当连带责任,“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这方面值得中国立法鉴戒。
  其2,加快设立“环境生态修复赔偿”制度,让污染者在被行政处罚以后,还要承当起环境的修复责任。
  当初两个偷倒酸液的农民,只被法院判决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而当地政府却要列出3848万元的预算来治污。如今,两个农民早已刑满出狱,但是20万平方米的两个污水渗坑还在要挟环境安全。
  环保行政罚款、刑事罚金,对动辄天价的环境生态修复费用来讲,只是9牛1毛。《环境保护法》本身还是没有全面覆盖到污染以后的生态修复这笔真实损失。所以,2015年中央出台了《生态环境侵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环境有价,侵害担责”,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在行政、刑事责任以外,污染者还要承当生态环境侵害赔偿责任,做到“又认打又认罚”。目前,浙江绍兴市已在试点“生态环境侵害赔偿金”专户,值得关注。
  第3,目前法律对污染的治理责任、治理期限不明确,问题1拖再拖,成了“历史问题”。
  现行《环境保护法》强化的是政府的监管、执法责任,治污责任则相对照较弱化,并没有规定明确的治理期限。国家环保部明确背法排放污染物行动要“按日计罚”,但是对地方治污却没有“按日计罚”的时间压力。如果这次不是环保组织把触目惊心的污水渗坑暴光出来,问题可能还要拖下去。
  污染“存量”问题,绕不开,躲不过,新《环保法》怎样去解决?这次渗坑事件无疑出了1道困难。真正“有牙齿”的环保制度,还需做到对症下药,明确“倒闭企业的环保遗留责任”、“生态修复赔偿”,和推出地方政府的治污时间表。弄出了污染,100年也得有人出来担责。
  注:本文有删减
  原标题:“渗坑治污”给新《环保法》出了道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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