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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仍临多重挑战 执法力量亟待加强

2017-05-06 13:00:17
【中国环保在线 行业动态】2015年1月1日,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长出牙齿”的法律实行两年多,效果如何?业界普遍认为,新环保法在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中确切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各地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有所提升,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明显加大,但在落实政府责任和提升企业遵法意识、推动环境信息公然等方面仍显不足。

环境监管仍临多重挑战 执法力量亟待加强

  环境监管仍临多重挑战 执法气力亟待加强  谢绝接受检查,称执法人员证件有问题,不提供环保资料,大门紧锁,将执法人员扣留超1小时。
  这1恶性阻止执法事件产生于4月16日上午。环保部第105督查组在对山东绿杰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该公司负责人赶到现场,对其进行阻止、扣留,直到公安机关到场后,才放督查组离开。
  此次事件并不是孤例。
  就在两天前的4月14日,环保部第102督查组在对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南娄镇坡头村东西垴工区进行现场检查时,企业谢绝接受检查。
  而4月16日当天,除济南执法受阻之外,第109督查组在山东省聊城市也有类似的遭受。茌平县鑫隆钢材有限公司被发现直排大量生产废水,厂内人员拒不开门接受检查。
  17日,第105督查组在对山东省济南市洁龙清洗助剂有限公司展开督查时被阻止检查。第2108督查组在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永得纺织厂准备进厂时,被厂内人员发现,随即反锁大门,停止生产,谢绝检查。
  更有甚者,第9督查组17日在河北省邢台市现场检查时,执法证被抢夺。
  4月5日,环保部宣布从全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对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26”城市,展开为期1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上述阻止执法事件即产生在这1被称为“国家层面直接组织的最大范围行动”期间。
  据环保部最新通报,截至4月20日,各督查组已完成对28个城市的第1轮督查工作。据统计,自督查工作展开以来,各地产生谢绝检查、阻碍执法事件共11起,触及山东省济南等6个地市。
  在4月21日举行的环保部4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坦言,目前中国环境污染背法犯法行动多发多发态势,仍没有根本性改变,企业顶风非法排污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暴力抗法的案例时有产生。与此对应的是,全国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仍然相对薄弱,难以承当沉重的执法任务。
  强迫力缺失
  “他们不怕我们,这是我们的窘境。”谈到环保执法受阻的种种情况,1位不愿具名的省级环保执法人员指出。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部长刘湘分析指出,济南事件折射出企业的某种毛病认知,即自认为采取这类方式不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因此才能够如此“猖狂”。这同时也说明,在过去,环保部门对企业谢绝检查的行动处罚力度不够,没有构成威慑。“企业可能认为,相较安装环保设施或停产,谢绝执法的本钱小多了。”
  在2015年的全国两会上,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学教授王灿发指出,“过去我国环境背法本钱低,建设项目背法最高罚款20万元,与水电等大型工程几百亿元的投资相比,罚款尚不及1天的装备租金。”
  但他也表示,新《环保法》生效以来,按日计罚等规定,使背法本钱有所增加。王灿发以实行按日计罚的重庆市为例,据统计,企业背法行动改正率从过去的4.8%增长到实行按日计罚后的84%。
  新修订的《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赋予了环保部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法等5种新手段。
  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5类案件共22730件,同比上升93%。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1017件,同比上升42%,罚款8.14亿元,同比增加43%;查封扣押案件共9976件,同比上升138%;限产停产案件共5673件,同比上升83%;移送行政拘留共4041起,同比上升94%;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法案件2023件,同比上升20%。
  但是,环保部原总工程师、中国工业环保增进会会长杨朝飞认为,不可否认,新《环保法》实行以来,环保执法得到了加强,但依然存在执法不到位的情况。执法不到位的缘由非常复杂。比如,“按日计罚全国才1000多件,但是依照现在污染的情况,我觉得1万多件都不为过”。
  即便有了按日计罚等新增手段,但前述环保执法人员介绍:“处罚是处罚的事儿,现场履行力是现场履行力的事儿。”
  杨朝飞指出,目前,环保部门的执法强迫力仍然有限。
  比如,环保部门责令企业停止排污,如果企业拒不理睬,继续生产,环保部门1般也不敢在现场直接断电,让所有的装备和机器立即停止运行。环保部门虽然可以责令停产,但是据《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在作出停产整治决定前,应当书面报经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批准通过后,方可对企业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于7个工作日内投递排污者。
  “因此,环保部门的执法人员没有现场进行强迫履行的权利,需要走程序,程序没完成,不能现场停下来。”
  针对此前产生的济南事件,新华社评论称:如果让企业对执法人员进行阻止乃至扣留,可能会给不法份子提供更改环保数据、烧毁相干证据的时间,从而让环保督查组的现场检查大打折扣。
  这也是1线环保执法人员最大的耽忧。
  前述环保执法人员指出,由于缺少现场履行的强迫权,被企业阻碍时没法采取有效措施,因而企业会利用时间差破坏证据,使取证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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