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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市场冷热不均 如何破局“拉郎配”

2017-05-25 05:00:27
【中国环保在线 行业动态】用市场的手段深入推动治污减排,正是排污权交易的意义所在。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经过近10年来的试点,11个试点地区在获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为我国下1步深入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积累了经验。但如今各地交易市场不活跃,企业“惜售”问题还是排污权交易的发展壁垒。

排污权交易市场冷热不均 如何破局“拉郎配”

  排污权交易市场冷热不均如何破局“拉郎配”  重视环保,重视生态建设,离不开企业排污的改革。相较于过去,企业要新上生产线、扩大产能,只要通过环评就可以直接上马,履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后,多了1道关卡——买不到排污权就不能进行环评,新生产线、新项目不能开工。事实上,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重要市场化手段,已在我国试点多年。
  所谓排污权交易,即指在1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条件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解排污量,从而到达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从2007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前后批复了天津、河北、内蒙古、重庆、江苏、浙江、陕西等11个省市展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旨在通过发挥价格杠杆增进减排。
  “最近几年来,除这11个试点省区市外,福建、广东、青海等多个省分也主动展开排污权试点工作。”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杨长胜指出。展开排污权初始权核定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后,企业处于本钱控制的斟酌,会减少污染排放,而履行这项制度的终究目的是在全社会构成资源有价的共鸣:节能降耗排放从政府的强迫行动变成企业自觉的市场行动,企业从“要我减排”转变成“我要减排”。
  而让市场定价,发挥企业的作用,实际上也是发挥市场的作用。随着各地排污权交易相干工作的推动,排污权交易量有所增加,但仍存在交易市场冷清,企业购买意愿不强等问题。环保部此前对11个试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省分进行调查摸底时发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边界、条件不清晰,初始排污权分配和出让定价方法差异大,排污权交易在试点省分其实不活跃,部份企业参与积极性不足等问题。
  据中国能源报纸近日报导,除重庆、山西等少数地区外,天津、河北等约2/3试点省市的表现其实不尽如人意,市场明显冷热不均。众多环保专家指出,现行排污权交易通常分为1级、2级市场,前者在政府和企业间进行,如排污权初始分配、政府回购等,后者才是企业间的配额买卖。但部份地区交易多由政府主导,通过“拉郎配”促进。“不管是1级市场还是政府干预交易,都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行动。”
  也正因此,“很多地方的排污权交易不是1个完全的市场行动,而是在环保部门调和下进行的,行政色采浓。”湖北省宜昌市1位基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直言。省与省、市与市之间的排污权实行对象、实行范围、交易基准价格、交易方式、有效期、行业限制、流域限制等,常常都不1样,政策难以衔接,流通不够顺畅,致使交易市场碎片化。
  未来政策和试点工作可能做何调剂?“只有打破地区间的壁垒,实现全国1盘棋,排污权才能在不同的区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配。”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甘晖说。破解排污权交易叫好不叫座困难,需要从加强立法保障、强化执法监管、推动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构成公道价格机制等方面对症下药,完全改变企业“背法本钱低、遵法本钱高”的局面。
  与此同时,排污权交易还应像碳交易1样建立起全国统1的排污权交易市场,破除行政区域阻隔。另外,业界普遍认为,培养开放市场,鼓励同类产业间的竞争性交易,实现发展与治污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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