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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新老交替 换证工作要分三步走

2017-06-09 16:33:26
【中国环保在线 行业动态】排污许可证是1项写入环保条例的政策,自地方探索以后,国家统1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行将全面展开。“新证”和“老证”之间的衔接工作该如何做好呢?国家规范指明,要分3种情况对待,企业应当遵照唆使及时有序完成换证任务。

排污许可证新老交替 换证工作要分三步走

排污许可证新老交替 换证工作要分3步走  2017年5月里的1天,在1场关于排污许可制度的讨论会上,1位地方环保干部带着1丝忧愁的神情说:“我们很多年之前就把排污许可证作为1项行政许可写入本省的环保条例里面了,制止企业无证排污。同时出台了文件,将排污许可证作为企业到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和进行工商年检的前置条件。现在国家开始统1许可证的核发规范,就存在1个换证的问题。很多人都认为地方的许可证就已作废了。但是,现在开始换证的又只有火电、造纸两个行业,其它行业怎样办呢?老证如果作废,或停止发证,那企业就变成了无证排污,工商年检都办不了。”
  另外1位来自地方的环保干部这时候也发表意见:“不同地方有共性也有差异,我们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有企业表示疑惑,但我觉得其实没有甚么关系。我们省原来的许可证已发了2800多家了,现在国家有了新的要求,火电、造纸就开始重新核发。其他还没有发的就暂停了,先不发了,以后依照国家的要求再逐渐的发,对我们省而言影响其实不大。”
  但是,这个“新证”换“旧证”的任务又是必须要1步步完成的。
  1位地方环保厅长告知“中国排污许可”,我们之前也发“排污许可证”,但是,过去的许可证与现在国家改革要发的这个许可证,除名字1样以外,内涵已完全不同。依照我的理解,以往的许可证就是1纸行政许可,记载着企业的基本信息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发给了企业以后,常常就是锁到抽屉里去了,在多项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分头并行的情况下,它并没有实现实际的环境管理功能,更不可能承载起固定污染源管理基础制度的作用。不可否认,也有1些试点工作展开时间长的地方,排污许可证的内容相对丰富详实,但排污许可制的定位、内容、后续监管要求等等,在信息化、全进程管理等方面依然存在不足。
  他解释说,依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作为本次改革完善后的“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既要承当固定污染源管理基础制度的角色,体现精细化管理;还需要在全国统1的信息平台上,依照统1的技术规范申请与核发,体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同时还要承当各项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衔接融会的核心角色,不但要实现对污染源全进程的管控,还要做到与环评制度相衔接,与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制度相融会,因此许可证上的内容就包括了企事业单位需要实行的触及污染物排放的所有法定职责。我们需要全国范围内先将这个基础框架搭建起来,将承载着基础管理意义的“国家版”许可证发下去,才能继续推动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的改革。
  但是,新证和旧证,该如何实现过渡和逐渐更替呢?
  从政策角度应当这么理解: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任务安排,排污许可制改革会逐渐覆盖所有依法应当持证排污的行业,这个制度要2020年才能基本建成,实现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国家还没有发布需要持证排污的截至时限的行业,地方都还是可以依照地方法规和既有的管理要求来照旧管理。
  对那些国家还没有开始统1发证的行业,为了减少重复发证带来的资源浪费,各地原则上应当暂停按原要求核发或换发排污许可证。但每一个地方的具体情况可能不同,对企业由于融资、贷款的需要,或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切需要申请或换发许可证的,各地依然可以依照地方现有的法规核发“地方版”的排污许可证给企业。
  “我们企业老证快要到期了,是否是要等着国家版的新证啊?”
  “XX行业的技术规范甚么时候能出啊,我们现在还是依照地方原本的许可证模板先给企业发着吗?”
  从改革任务的全国整体部署来讲,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方案》的要求,我们需要规范有序地发放排污许可证。各地区现有排污许可证及其管理要求需要按国家统1的要求进行规范,按行业分步实现排污许可证全覆盖。
  因此,对国家已在统1规范进行核发的行业(比如火电、造纸),要分3种情况区分对待:
  第1种
  根据地方性法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依然有效,核发机关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数据,获得排污许可证编码;
  第2种
  已到期的,应当依照国家统1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3种
  对依照其他规定(不是法规要求)核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依照国家最新的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机关,也就是负责发证的地方环保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原排污许可证作废。
  国家还没有开始要求统1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1些地方想要把工作做在前头,1是地方已有相干法规要求,2是需要依照国家统1的核发管理程序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提早开始实行,这也是可以的,但应当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另外,还有1种引发广泛困惑的情况——触及多个行业的企业怎样办?比如说,1个大型的钢铁企业,自带1个火电厂;1个印染企业,包括1个纸制品厂……依照主业来讲,现有的地方排污许可证仍处于有效期内,还不到发换的时候,或只有1个行业的装置属于国家已要求开始发证的行业类型,这类情况怎样办,是让其中的火电厂和造纸厂单独先申领许可证吗?又怎样实现“1企1证”呢?
  依照国家统1的要求,对自备热电企业或触及多个行业的企业,如果国家未能同时推动企业所触及的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企业也不能等着申请“完全”的新版许可证,应当根据企业所触及的行业随着国家统1的步调填报申请信息,获得全国统1的排污许可证编码。在初次申请的时候,还应当将企业的基本信息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上1次性填报(所属行业填写企业主体的行业种别,比如说钢铁企业目前只申请自备电厂部份的许可内容,企业基本信息里的行业种别填钢铁行业和电力行业),要依照国家最新的要求填报自备电厂部份拟申请的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而对该企业所包括的,但是国家还没有统1发布许可规范的钢铁行业那部份装置,可以保存地方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里的相干内容,并上传至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地方还没有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则等到国家统1推动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时,在本次申请取得的排污许可证基础上,增加钢铁行业的相干许可内容,但排污许可证依然是唯1的编码。
  原标题:地方已有的排污许可证与国家统1版本的许可证如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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