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临床试验,是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原国家食药监总局(食药监药化管函[2017]181号)和原浙江省食药监局(浙食药监函[2017]209号)通知的有关精神,委托中国医师协会循证医学专业委员会、中国医师协会循证医学专业委员会循证眼科学组,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组织有关眼科权威专家制定临床研究方案,将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的有效性进行再一次的客观评价。
近年来,莎普爱思药业相继进行了以下工作:
2016年6月
根据国家药监部门有关规定,莎普爱思药业与第三方签署协议,正式启动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的一致性评价工作。
2017年11月
我们初步完成原研药处方及质量剖析研究、原料药研究、滴眼液处方筛选、配制工艺优化考察及包材对比研究等相关研究工作,其实验室样品的各项质量指标与原研药基本一致,未发现异常状况。
2018年3月
莎普爱思药业委托中国医师协会循证医学专业委员会、中国医师协会循证医学专业委员会循证眼科学组,召开了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药品上市后评价工作座谈会,专家们认为莎普爱思滴眼液是国家卫生部批准的、是合法的。
2018年9月
莎普爱思药业在杭州“中华医学会第二十三次全国眼科学术大会”期间召开了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上市后临床研究方案讨论会议。
2019年3月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召开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沟通交流会;邀请多位全国知名专家教授就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上市后临床研究方案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为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大规模多中心临床试验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9年8月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并通过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上市后临床研究方案,同意按该方案开展临床试验。
接下来,莎普爱思药业一定会全力以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认真开展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上市后临床试验,科学、严谨、规范的进行一致性评价工作。未来,我们将继续贯彻高标准、高要求、高目标的精神,为守候中国人的眼部健康而奋斗,为推动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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