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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购艺龙或闯入反垄断雷区 审查难通过?

2017-03-03 20:04:30

  原标题:携程收购艺龙或闯入反垄断雷区 1旦审查或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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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艺龙 携程或闯入反垄断“雷区”

  “我们换老板了!欢迎新股东!”5月22日,艺龙网CEO崔广福在发送给员工的内部邮件中如是说——这1天,艺龙网控股股东Expedia公司清空了其所持有的艺龙62.4%的股分。

  作为交易的另外一方,携程联手铂涛团体和茂盛控股,成为此次艺龙网股权转手的买家;其中,携程网斥资4亿美元收购了艺龙网37.6%的股分,1举成为艺龙网最大的股东。

  据易观智库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在线酒店预订市场集中度较高,携程、去哪儿、艺龙成3足鼎立之势:携程占比46.2%,去哪儿占比16.6%,艺龙占13.5%,3者共占76.3%的市场份额。收购消息1出,立刻成为业界关注焦点。有人惊呼:携程收购艺龙股分后,我国在线酒店预订市场将堕入寡头垄断的局面!

  有法律人士认为,这笔交易已到达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关经营者集中申报的相干标准,存在涉嫌垄断、限制竞争的不良影响,应当遭到商务部有关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6月2日上午,商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携程公司宣布联合相干公司收购艺龙62.4%股分1事进行表态。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根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到达国务院规定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事前向商务部进行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行集中,“截至目前,商务部还未收到携程等交易相干方提交的经营者集中申报相干材料”。

  “商务部1直坚持依法、高效、透明、灵活的态度和立场对待反垄断审查,审查进程中我们同等对待所有企业,我们认为任何类型的企业都有遵法的义务和遭到公平对待的权利,背法时都会遭到同等追究。”沈丹阳说。

  携程入股艺龙,会因闯入反垄断“雷区”而受阻吗?

  控制权是认定经营者集中的关键

  “携程和艺龙会根据各自独立的发展策略,继续独立发展。”携程相干负责人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携程此次收购艺龙股分的做法不是并购,而是战略投资艺龙,因此其实不触及我国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相干规制。

  对这个说法,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表示,问题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经营者集中”这个概念。

  我国反垄断法第20条和国务院出台的《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简称“经营者集中申报规定”)第2条,对经营者集中的情形有着明确规定:经营者合并、通过获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获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通过合同等方式获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都属于经营者集中。

  “我国法律并未对经营者集中的股权占比有何要求。在携程收购艺龙股分的这笔交易中,对两家公司是不是实现合并,可能会存在不同的理解。但我认为,如果1家公司获得了对另外一家公司的控制权,应当认为两家公司进行了合并。”游云庭解释。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咨询专家王晓晔对此表示:1般来讲,占有1家公司股分超过50%,即享有绝对控股权,这类情况下认定对1家企业的控制是非常简单的。

  “但事实上,即使股分未占到50%以上,通过其他的1些方式,比如人事联合、合同控制等,都能够实现在股权不占绝对多数的情况下对1家公司的控制,需要在具体案件中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王晓晔称。

  “携程系”控制艺龙股东会和董事会

  那末,携程是不是通过此次交易实现了对艺龙的控制呢?在这1点上,两则关于艺龙新股东会与董事会构成的消息,显得尤其重要。

  有消息称,此次携程之所以联合铂涛团体和茂盛控股1同收购艺龙股分,是由于3家之间存在着关联关系;而3家公司联手收购艺龙62.4%的股分、取得了超过80%的股东会投票权,控制了股东会。

  而在董事会层面,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艺龙CEO崔广福将退出董事会,改由吴亦泓、孙茂华、王成功、郑南雁、王力群担负艺龙的董事。

  在这5位董事中,孙茂华现任携程履行副总裁兼大住宿事业部CEO;郑南雁曾任携程副总裁,现任铂涛团体联席董事长;王成功在其创建的北京现代运通订房中心被携程收购后,曾任携程网副总裁;吴亦泓现任如家酒店团体的首席战略官;王力群则是盘石资本董事长,该公司参与了携程旗下天海邮轮的投资。

  其中,吴亦泓、王成功、王力群3人均为携程任命的独立董事,因此有人认为,携程已保证了对艺龙董事会的绝对控制权。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如果消息属实,虽然从表面上看,携程只具有艺龙37.6%的股分,但通过其关联方所持有的股分和艺龙董事会的人员,携程实现了对艺龙的控制,已符合经营者集中的构成要件。

  情势与实质要件均已纳入被审查要求

  北京市律协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魏士廪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在经营者集中的情形下,有两种情况会触发商务部的相干监管:“第1种情况是,经营者的营业额到达法定标准,应当事前就集中情况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行集中。”

  经营者集中申报规定第3条指出,如果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1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最少两个经营者上1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则应当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申报。

  通过查询携程与艺龙2014年财报,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2014年携程全年净营业收入为73亿元人民币,而艺龙为10.86亿元,均满足了我国法律有关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

  而至于携程是不是将收购艺龙股分的情况向商务部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携程相干负责人并未就此问题回复法治周末记者。

  “第2种情况是,根据经营者集中申报规定的第4条,虽然经营者集中并未到达前述申报标准,但经营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商务部也应当依法主动进行调查。”魏士廪表示。

  在杨东看来,此次携程收购艺龙股分、控制艺龙网,相当于两家公司合并,将来在业务上也存在同质化的可能,进而影响全部在线酒店预订市场的竞争态势,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可能,“因此不管是从情势要件还是实质要件,我认为携程此次收购艺龙的交易,应当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接受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也有观点认为,携程与艺龙现在只是进行了经营者集中,还未进行排除、限制竞争的行动,因此没有必要对这笔交易进行限制。

  但杨东指出,应当明确的是,我国法律规定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其实不要求这类集中已产生了现实的危害,“只要有影响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可能性、并到达法律规定的审查标准,就应当对这样的交易进行审查”。

  或将影响消费者权益

  面对质疑,携程相干负责人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中国旅行市场范围巨大,携程和艺龙各自的市场份额都还非常小,目前两家加起来占全部国内酒店市场份额不到10%,不足以对全部市场的价格战产生影响。

  但是这样的解释,其实不被1些专家所认同。杨东表示,酒店市场与在线酒店预订市场其实不是同等或包括的关系,后者是完全独立的1块领域;在线酒店预订市场与酒店市场,实际上应当理解为1种上下游产业的关系。

  “从目前的业态来看,在线酒店预订网站是很多酒店定单的来源,实际上成了酒店客源的入口,需要依托在线酒店预订网站上的销量来提升酒店的整体营业额。我们不能仅仅将这些在线酒店预订网站认为只是1个定单的平台,这些网站的作用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大,乃至从某种意义上能够控制下游的酒店市场。”杨东说。

  杨东表示,携程控制艺龙网以后,将在在线酒店预订市场中构成市场安排地位,会削弱下游产业中酒店的谈判议价权,终究将可能侵害消费者的利益,从而对全部行业产生非常卑劣的影响。

  国内从事吞并收购、反垄断申报领域的业内人士李明(化名)表示,就目前的统计数据显示,携程通过此次交易,将取得在线酒店预订市场60%以上的市场份额,因此依照反垄断法第19条的规定,能够推定其具有市场安排地位。

  “而即使携程具有的市场份额未到达推定其具有市场安排地位的标准,我们也要弄清楚,法律其实不仅仅根据市场份额来推定其是不是具有市场安排地位,还可以根据反垄断法第18条,综合多项因素进行判断。”李明表示。

  反垄断法第18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安排地位,应当根据相干市场的竞争状态、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等多项因夙来斟酌。

  “现如今,在线酒店预订市场的竞争10分剧烈,这虽然不利于投资者,却有益于交易的相对方——酒店和消费者;但是,如果携程通过经营者集中的情势控制了这个市场中的另外一大竞争者艺龙,就会打破全部行业内的竞争格局,对酒店和消费者而言,都是不利的。”游云庭表示。

  因此,虽然游云庭其实不1定认同携程具有市场安排地位的观点,但斟酌到携程收购艺龙股分这笔交易,肯定会让携程在市场中取得更大的话语权、对全部市场竞争秩序存在不良影响,他认为这笔交易仍然应当遭到商务部的审查和相干监管。

  “1旦进入审查,斟酌到携程收购艺龙股分对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潜伏不良影响,这笔交易很有可能不被通过或附条件通过。”游云庭表示。

  游云庭认为,商务部即使批准这笔交易,也极可能附加限制条件,比如让携程与艺龙独立经营各自的相干业务;在酒店或机票预订市场不得采取价格卡特尔或有其他侵害竞争的协同行动,“换言之,就是携程可以投资艺龙,但不能获得对艺龙的控制权后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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