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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酒集团立“军令状”:酒类利润3年不翻番董事长自己走人

2017-04-02 00:48:10

  原标题:汾酒团体立“军令状”:酒类利润3年不翻番董事长自己走人

  作为山西省国资改革的试点单位之1,汾酒团体改革的具体思路正在清晰。

  2月23日,山西省国资委官网表露,省国资委与汾酒团体负责人签订了2017年度及2017~20193年任期经营事迹目标责任书。

  其中,目标提出2017年汾酒团体酒类业务的利润总额要达10.48亿元,同比增长25%;按酒类收入排名,汾酒行业地位不低于第7名。至2019年底,汾酒团体酒类营收目标为103.74亿元,酒类利润总额达16.38亿元。

  依照上述目标推算,2016年汾酒团体酒类利润总额应在8.38亿元左右,而2019年到达16.38亿元的目标,则意味着3年中该团体酒类利润总额的增幅要到达95%,近乎于翻倍。

  国资改革研究专家祝波善认为,汾酒的改革意味着对企业经营管理手段和方式的改变。国资专家李锦则认为,汾酒团体改革的动作将促使外在市场动力与内在企业动力的结合,有助于酒企的市场化发展和营收提升。

  截至发稿,汾酒团体及旗下上市公司山西汾酒均未对此予以置评。

  酒类利润目标3年增长95%

  汾酒团体是山西省属国有独资企业,目前业务以白酒生产销售为主,旗下知名白酒品牌包括汾酒、竹叶青和杏花村。

  在2月9日山西省副省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王1新提出国企改革的核心在于“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后,2月13日王1新赴汾酒团体调研,2月23日,汾酒团体在山西太原签订了2017年度及2017~2019年任期经营事迹目标责任书。

  除上述酒类营收、利润目标以外,任期经营事迹目标责任书还提出,至2019年末,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目标为107.6%,在此期间还将积极推行员工持股改制试点,力推汾酒团体整体上市。

  对利润在3年中近乎翻1番的目标,在业内人士看来,清香型白酒的行业趋势正在“抬头”,汾酒团体的目标设定也出于对全部行业的趋势预判。白酒专家孙延元觉得,上述增幅显得“问题不大”。

  背靠大型国企的汾酒,此前在中高端品类中的表现却其实不突出,孙延元称其为“潜水”,意即企业范围属于1线,但品牌定价则居于2线之列,企业范围与产品定位显得有些不相称,这类不匹配的状态也算得上是沉疴旧疾。

  孙延元坦陈,汾酒目前在100~300元区间产品的市场已比较稳定,但在高端领域的大单品上几近是缺位的;在企业设立具体目标、推动改革后,若逐渐发展高端白酒单品,则可能与洋河、5粮液、茅台同等属大型企业的高端白酒构成格局上的竞争和再分配。

  汾酒团体董事长领“军令状”

  在2017年度经营事迹责任书中还提到,山西省国资委表示将依照考核目标对汾酒团体进行考核,对逾额完成目标25%以上的,省国资委将给予董事长特别嘉奖。不过,“完不成年度经营事迹目标,解聘乙方(即汾酒团体)董事长。”

  这样的“军令状”在国企改革的进程中显得很是罕见。祝波善对此认为,国资监管部门对下属企业提出比较高的事迹增长目标,同时采取较为严厉的方式去催促其实行,这对企业而言或构成了1个倒逼机制,推动企业完成有效的改革举措,促使其提升资产的运营效力。

  在汾酒团体改革的具体内容中,山西省国资委还向汾酒团体的董事会下放了8项权利。据山西省国资委消息,放权内容包括:汾酒团体将有权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有权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董事会有权行使对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的解聘权、事迹考核权、薪酬管理权等权利。

  就放权1事,祝波善表示,国资委的定位应作为监管者和产权的代表人,这或是发展方向之1,在此背景下放权给企业有其积极意义。

  而李锦认为,在此前的改革中经常出现内在动力不强、无具体时间计划的现象,山西省目前在汾酒团体的改革中已有效规避了上述问题。李锦还表示,此次汾酒改革,意味着来自市场的外部动力与企业改革的内部动力共同发挥作用,这能够帮助企业真正地适应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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