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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对待明星代言 P2P平台宣传有良策

2017-01-24 21:44:52
理性对待明星代言 P2P平台宣传有良策 - 金评媒作者: 罗浩杰

明星效应在各行各业都不鲜见,笔者所在的P2P行业就有很多同行和明星达成了合作关系。平台请来明星代言,看中的是其背后所带来的巨大流量,papi酱有1个视频就曾调侃过这个现象:“爱豆出唱片了?买!”“爱豆接了新代言?又可以为他花钱了!”“在杂志上接受采访?买!”“上杂志封面了?买!”“爱豆有自己的独立品牌了,吃土也得支持好吗?!”

酒香还怕巷子深,从平台宣扬来说,只要平台是规范经营、产品风险可控,不管是请来明星代言,还是采取其他推行方式,只要是不背法,都是没有任何不妥的。但投资者是不是应当为明星的光环“买单”呢?从投资的角度来说,这实在是不够理性。如果投资者不清楚平台资产管理方式、运营模式等,就被“有明星在,无意外”的伪命题蒙蔽双眼,将是对自己的投资极其不负责的行动。正如有律师提到的:“广告代言是1个单独的合同,和平台经营是两回事”。也就是说,在不背背广告法的条件下,如果产品出了问题,那末明星只有作为代言人的责任,不会为投资者的利益受损负责任。

过去,就有很多投资者乃至不知道甚么是P2P,“李逵和李鬼”傻傻分不清楚,仅为了由于“支持”自己喜欢的名人或明星,就选择去投资某1平台,也部份造就了像E租宝、中晋资产、金鹿财行这类“爆雷”事件。要知道,这些都只是打着P2P的名号,实质却从事非法集资勾当的非法组织。

很多影视明星和财经红人愿意露脸打广告,不过是为了获得不菲的代言费。天价的代言费谁在埋单?很明显,只能是平台和投资者了。

P2P在中国已走过了接近10个年头,但1直处在“叫好不叫座”很是为难的状态。不久前有统计数据显示,具有可延续盈利能力的平台不足1%,那末也就意味着剩余的99%的平台仍在承受亏损的煎熬。

网贷行业在2016年老入合规元年,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国内国内2000余家平台合规运营本钱1路飙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银行存管等费用开支巨大,另外,平台通过中介机构获客本钱飙涨30%。有业内人士统计,1家中等交易范围网贷平台,1年合规运营本钱将高达1千万。

平台在如此艰巨的情况下,为了宣扬推行1年砸数千万或是上亿的费用请明星代言站台,难怪有评论预测称,当平台运营难以为继,只有两种发展趋势,1则是快鹿这类,平台支持不下就利用明星名望非法集资,预谋最后跑路,最后投资人血本无归;另外1则就是平台自己1直烧钱。

为下降营运压力,承当着巨额明星代言费用的平台通常采取最直接的对策是下降投资人收益率。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从这些有明星代言的平台上可见,其挂出来的投资收益率都是普遍偏低。投资人享受了明星代言带来的所谓的“安全感”,一样也要损失1定的收益率。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王婆卖瓜”也失为1个好方法,让公司(平台)负责人为自己的公司(平台)去代言。试想,王婆卖瓜,有谁比王婆更了解她自己种的瓜呢?国外苹果的乔布斯,国内格力的董明珠,都已建立了成功的榜样。董明珠亲口说过:“动辄花几千万元请1个明星代言是1种浪费”。试想,平台如果将这些节省下来的巨额资金来回馈投资者,岂不是皆大欢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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